上海市婚姻调查:房产遗产继承办理条件都有什么
一、房产遗产继承办理条件都有什么
启动遗产继承程序需满足两个条件:被继承人已过世,确立合法有效遗嘱或法定继承关系。遗嘱有效要合规,法定继承人在法律规定范畴内。同时要明确房地产产权所有者,避免产权纠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
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
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,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。都有其他继承人,辈份不同的,推定长辈先死亡;辈份相同的,推定同时死亡,相互不发生继承。
二、房产遗产继承流程是怎样的
先明确被继承人有无有效遗嘱,有则依遗嘱继承,无则按法定程序继承。然后继承人办继承权公证,准备关系、死亡证明等,再带公证文件等去房产管理机构办房产转让,此过程可能涉及税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三、房产遗产继承办理条件及费用有哪些
在房产遗产继承手续的办理过程中,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:首先是被继承人已经离世,其次是继承人具备合法的继承权利,最后是遗产的具体范围必须明确并且不存在任何争议。在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方面,可能会涉及到公证费用、房产评估费用以及过户登记费用等等。其中,公证费用是按照公证的财产价值按一定比例来收取的;而房产评估费用则主要取决于房产自身的市场价值;至于过户登记费用,其金额相对较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
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
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,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。都有其他继承人,辈份不同的,推定长辈先死亡;辈份相同的,推定同时死亡,相互不发生继承。
首先,被继承人已去世,这是继承开始的前提。其次,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法定继承关系。如果有遗嘱,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。如果是法定继承,继承人需属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等。此外,还需要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,确保不存在产权争议。